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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http://www.jilinjianzhu.com/ 發布時間:2024-06-01 16:01:56
廈門道成信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廈門清債公司為你解答:
債權人出借款項的時候,要對債務人的還款能力進行調查,如果沒有還款能力的,出借款項后債權可能無法實現的,欠債不還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。債務人欠債不還的,法院會不會拍賣債務人的房屋?
網友咨詢:
還不上債房子會不會被拍賣?
律師解答:
欠錢不還房子是否會被拍賣需要依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,具體如下:
如果借貸人沒有按時償還欠款,根據生效的法律判決文書也拒不履行的,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,法院就會對該房產強制執行。但是,如果該房子是欠款人的家庭唯一居住用房的,法院只能查封,不能拍賣;也就是說,如果欠款人沒有其他房子或者其他依據居住的,法院不能拍賣。有其他住所居住的,可以拍賣。
唯一住房滿足以下法定情形可以拍賣:
1、被執行人的子女有自己名下的住房,可以到子女的房屋居住的;
2、被執行人轉移房產,妨礙執行、逃避債務的;
3、被執行人房屋太奢侈豪華,超過生活所需的標準的。
律師解析:
法院拍賣債務人的房產后,如果拍賣所得款項仍不夠清償債務但債務人有其他財產的,法院可以執行債務人的其他財產。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,則裁定終結本次執行。但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商還款時間和還款方式,并制定相應的還款協議,最后按照協議進行還款即可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以“終結本次執行程序”方式結案:
(一)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,申請執行人書面同意人民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;
(二)因被執行人無財產而中止執行滿兩年,經查證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;
(三)申請執行人明確表示提供不出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財產線索,并在人民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之后,對人民法院認定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書面表示認可的;
(五)經人民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,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雖有財產但不宜強制執行,當事人達成分期履行和解協議,且未履行完畢的。
【法律依據】
《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四十三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、裁定,當事人必須履行。一方拒絕履行的,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,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。
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,當事人必須履行。一方拒絕履行的,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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